校内各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校关工委第三届第三次全委会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
北京交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2004年中央8号和16号文件关于“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全面、持续地开展,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热心青少年教育的自愿者参与的,全面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关工委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提出的“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按照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在培养大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切实发挥好配合补充作用。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关工委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面向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大学生的思想脉搏与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结合现实情况,做好关工委理论研究工作。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探索新方法,设计新载体,总结新经验。积极主动、求真务实、满腔热情地开展育人工作。
第六条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
第七条 校关工委在校党委主管副书记领导下,设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三至四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关工委的工作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组成的常务工作班子主持,重要事项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办。
第八条 学院关工委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党委副书记任主任,离退休老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院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及离退休老同志等组成。
第九条 校关工委与学院关工委之间是指导、配合、协作的关系。学院关工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注重工作实效。校关工委加强与学院关工委的联系,及时推广学院关工委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 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以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发挥老同志特长。
第十一条 校院两级关工委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把关工委建成学习型、创新型、研究型、服务型的工作集体。
第十二条 关工委每届任期四年。根据成员的身体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和补充,做好新老成员的更替。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三条 学习制度。关工委成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新知识。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每学期至少集体学习1—2次。学习内容根据形势和任务而定。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主任、常务副主任、正副秘书长碰头会,每月举行一次主任、副主任工作例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项工作小组会议。
第十五条 工作制度。校、院关工委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会议有记录。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把工作做细、做深。及时编发简报,以传递信息、沟通情况。校关工委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学院关工委,了解情况、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活动登记制度。校、院关工委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及时填写《活动登记表》,以便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档案保存和管理制度。基本档案应包括收发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汇报、会议记录、工作简报、活动登记、研究课题资料和表彰奖励材料等。
第十八条 工作补贴制度。关工委工作补贴不是报酬,而是对老同志工作付出的一种肯定。对离退休老同志讲课、做报告,要给予一定数额补贴,对老同志发表的读物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原则上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为校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活动经费。对日常办公开支、组织活动、接待、调研,理论研究等列入预算,由学校拨款。关工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监督。学院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各学院予以支持。